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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卫医〔2008〕133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部分附表的通知
2008-08-28
各县、区卫生局,市卫生监督所:
现将自治区卫生厅《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<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>部分附表的通知》(桂卫医〔2008〕140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(
http://www.nnws.gov.cn
或222.216.5.238)“公告栏”下载。
南卫医〔2008〕133号
南卫医〔2008〕133号附件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六日
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
(共印16份)(网络传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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