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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卫医〔2008〕130号转发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2008-08-28
各县、区卫生局,市卫生监督所:
现将自治区卫生厅《转发<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>的通知》(桂卫医〔2008〕13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(
http://www.nnws.gov.cn
或222.216.5.238)“公告栏”下载。
南卫医〔2008〕130号转发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南卫医〔2008〕130号附件下载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五日
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
(共印30份)(网络传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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