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、区卫生局,有关医疗卫生单位:
为了解六县及江南片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质量,减少或杜绝疫情的迟报和漏报,保证疫情报告及时有效,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,经研究,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及质量进行检查。现将《2008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及质量检查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做好准备,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。
(本通知全文请登录南宁卫生信息网(
www.nnws.gov.cn)公告栏或下载区下载。)
附件:2008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及质量检查方案
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
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
(网络传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