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关将至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如今的“年夜饭”也发生了变化,许多家庭已由传统的居家聚餐,革新为在酒楼、饭店举行时尚的家庭聚餐。据卫生监督部门分析,“年夜饭”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机率比其它时期更高。为避免“年夜饭”期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,保障广大市民过个安全、欢乐、祥和的春节,近期,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节前食品卫生监督,重点加强“年夜饭”的监督巡查,依法查处餐饮单位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、超范围、超负荷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,为此,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发布餐饮安全消费卫生警示。
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各餐饮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:
1.食品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适应,不允许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承接、举办各种聚餐活动,以免造成食品污染,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。
2.采购的食品和原料必须严格遵守《餐饮食品索证管理规定》,做好索证和台账登记。
3.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、野蘑菇、果子狸等野生动植物。
4.烹饪好的食品存放不应超过2小时,尽量不制作凉菜,食物加工要彻底煮熟煮透。
5.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工作,如发现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感染、咽部炎症等症状的,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。
6.一旦发生食物中毒,餐饮单位要及时向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疫情报告电话:2430765)和南宁市卫生监督所(应急值班电话:2439685)报告,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。
卫生监督部门提请市民在餐饮消费时应注意:
1.选择有卫生许可证、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。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或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用餐。
2.预定年夜饭,应在订单上明确注明就餐时间和地点,餐后要索取相关票据并保存好票据。
3.尽量少选择冷荤凉菜,不要食用河豚鱼、果子狸等野生动物。发现餐饮单位供应的菜肴有感官异常的,要拒绝食用。
4.发现餐饮单位提供的餐(饮)具不洁、有油渍、附有异物的,可及时要求退换。
5.进食后如出现身体不适,除及时到医院就诊外,还应保存好剩余食物、就诊病历。同时立即向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投诉(投诉电话:2439685)。